一六一 江乙为魏使于楚
江乙为魏使于楚,谓楚王曰:“臣入竟 (1) ,闻楚之俗,不蔽人之善,不言人之恶,诚有之乎?”王曰:“诚有之。”江乙曰:“然则白公之乱得无遂乎 (2) ?诚如是,臣等之罪免矣。”楚王曰:“何也?”江乙曰:“州侯相楚 (3) ,贵甚矣而主断,左右皆曰‘无有’,如出一口矣!”
【注释】
(1) 竟:通“境”。
(2) 白公:春秋时人,楚平王的孙子。楚惠王时,曾在楚国作乱,杀令尹,劫持楚王,后被叶公子高所平。
(3) 州侯:楚国得宠的大臣,州是他的封邑,地在今湖北洪湖东北。
【译文】
江乙为魏国到楚国出使,对楚王说:“我进了楚国境内,听说楚国的习俗是不掩盖别人的优点,不谈别人的缺点,真有这回事吗?”楚宣王说:“真是这样。”江乙说:“那么像白公那样的乱事能不成功吗?真要是这样,我们的罪过也就可以免除了。”楚王问:“为什么呢?”江乙说:“州侯做楚相,地位尊贵而专断,您周围的人都说他‘没有专权的事’,就像从一个人口里说出来的话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