卞松祥与许峰、徐州利峰木业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案是一个涉及多方当事人的复杂案件。
一、案件背景
原告:卞松祥,男,1966年1月7日出生,住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
被告:
1. 许峰,男,1973年11月7日出生,住江苏省徐州市邳州市。
2. 徐州利峰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峰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徐州市邳州市炮车镇工业园富民路北侧,法定代表人许峰。
3. 刘正,徐州伊嘉美家具有限公司经理。
4. 徐州伊嘉美家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嘉美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徐州市邳州市运河镇张楼坯张公路,法定代表人刘正。
5. 谢守富,男,1953年12月13日出生,住江苏省徐州市邳州市。
6. 徐州海天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天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徐州市邳州市炮车镇高新技术产业园(原邳州市炮车镇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谢守富。
二、案件经过
1. 2014年8月5日,原告卞松祥与被告许峰、利峰公司(借款方、乙方),以及被告刘正、伊嘉美公司、谢守富、海天公司(连带保证方、丙方)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合同约定,乙方因经营需要资金周转向甲方借款600万元(以银行转账金额为实际借款金额),借款期限自2014年8月5日起至2015年3月5日止,借款月利率2.5%,每月结息一次。同时,合同还约定了保证人的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范围包含借款本息、违约金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保证期限为借款到期之日起两年。
2. 合同签订后,原告卞松祥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被告许峰交付了借款共计584万元。然而,被告许峰在收到部分借款后,随即取现返还给了原告卞松祥,实际收到的借款金额为240万元。
3. 借款后,被告许峰、利峰公司仅偿还了部分利息,剩余本息未偿还。同时,被告刘正、伊嘉美公司、谢守富、海天公司也未履行保证义务。
4. 原告卞松祥多次催要借款未果,遂委托江苏道远律师事务所向法院提起诉讼,并支付了律师代理费10万元。
三、案件争议焦点
1. 被告许峰、利峰公司实际借款金额是多少?
2. 被告刘正、伊嘉美公司、谢守富、海天公司是否应对全部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法院审理及判决
1. 一审法院认为,案涉借贷关系合法有效,债权人已按约履行交付借款义务,债务人应在借款到期后及时偿还借款本息,保证人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遂判决被告利峰木业公司、许峰偿还390万元借款本息(实际交付的584万元中扣除许峰取现返还的150万元和44万元),保证人谢守富等对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 谢守富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担保法司法解释关于“借新还旧”的规定系针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的特定规则,并不适用于民间借贷纠纷,遂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3.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审理认为,我国担保法规定,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民间借贷中,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等同于新贷保证人为旧贷提供担保,在前后保证人并非同一人且新贷保证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有违保证人的真实意思,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据此,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撤销了一、二审判决,改判保证人谢守富等在150万元借款范围内不承担保证责任。
五、典型意义
该案件明确了在民间借贷中,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且未将该情形告知新贷保证人的情况下,新贷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的原则。这一原则有助于保护保证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债务人与债权人恶意串通骗取保证人的行为发生。同时,该案件也提醒债权人在与债务人签订借款合同时,应明确借款用途并告知保证人相关情况以避免潜在的法律风险。
———本文来自西安君成律师网站(juscaselaw.com)
若您有法律需要,请点击西安君成律师团队网站,联系李律师,给您专业解答
公众号: 君成case
电话:18681949144
西安君成律师团队:
石安妮律师:经济法硕士,党员律师,擅长民商事诉讼,离婚财产,刑事辩护,公司法、知识产权及争议解决等复杂商事法律事务。
井垸律师,法学学士,党员律师,擅长民商事争议、房地产纠纷、尽职调查报告,合同起草与审查、谈判技巧等方面的专业能力。
李思霏律师 ,擅长民商事诉讼,离婚财产,刑事辩护,公司法,知识产权及争议解决,尽职调查报告,合同起草与审查,具有丰富的诉讼经验和调解技巧,为企业提供全面的法律顾问服务。
业务范围:民商事诉讼、合同纠纷、无罪辩护、取保候审、刑事辩护、法律顾问、法律服务、劳动仲裁、劳动争议、调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