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四条专注于维护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的秩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强行进入场内的;

(二)违反规定,在场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的;

(三)展示侮辱性标语、条幅等物品的;

(四)围攻裁判员、运动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

(五)向场内投掷杂物,不听制止的;

(六)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其他行为。

因扰乱体育比赛秩序被处以拘留处罚的,可以同时责令其十二个月内不得进入体育场馆观看同类比赛;违反规定进入体育场馆的,强行带离现场。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四条专注于维护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的秩序,明确规定了对于扰乱此类活动秩序的行为的处罚措施。以下是对该条文的详细解读:

1. 行为描述与处罚:

(1)强行进入场内的:

指的是未经许可或违反规定,强行闯入活动现场的行为。此行为将受到警告或二百元以下罚款的处罚;若情节严重,则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2)违反规定,在场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的:

指的是在活动现场违反相关规定,燃放烟花爆竹或投放其他可能引发危险或扰乱秩序的物品。处罚措施同上。

(3)展示侮辱性标语、条幅等物品的:

指的是在活动现场展示具有侮辱性、挑衅性或破坏活动氛围的标语、条幅等物品。此行为同样会受到上述处罚。

(4)围攻裁判员、运动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

指的是对裁判员、运动员或活动现场的其他工作人员进行围攻、谩骂或威胁的行为。此行为严重破坏了活动秩序,将受到严厉处罚。

(5)向场内投掷杂物,不听制止的:

指的是在活动现场向场内投掷杂物,且在被制止后仍然继续投掷的行为。此行为将受到上述处罚。

(6)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其他行为:

这是一个兜底条款,用于涵盖除上述行为外,其他可能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行为。对于这类行为,也将根据情节轻重进行处罚。

2. 特别规定:

对于因扰乱体育比赛秩序被处以拘留处罚的人,可以同时责令其十二个月内不得进入体育场馆观看同类比赛。这一规定旨在防止扰乱者再次进入体育场馆制造混乱。

如果被责令不得进入体育场馆的人违反规定擅自进入,相关部门有权强行将其带离现场。

3. 立法目的:

该条文的立法目的主要是为了维护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正常秩序,保障活动的顺利进行和参与者的安全。

通过设定明确的处罚规定,可以提醒公众注意自己的行为举止,不要扰乱活动秩序或制造混乱。

4. 注意事项:

公众在参加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时,应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和秩序要求。

如果遇到扰乱活动秩序的行为,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或寻求帮助。

相关部门也应加强监管和巡逻力度,及时发现和制止扰乱活动秩序的行为。

综上所述,该条文通过设定明确的处罚措施和特别规定,旨在维护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正常秩序和参与者的安全。同时,它也提醒公众要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和秩序要求,不要扰乱活动秩序或制造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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