僧孽 -《聊斋志异》卷一

张姓暴卒,随鬼使去 [1] ,见冥王 [2] 。王稽簿 [3] ,怒鬼使误捉,责令送归。张下,私浼鬼使 [4] ,求观冥狱 [5] 。鬼导历九幽 [6] ,刀山、剑树,一一指点。末至一处,有一僧,扎股穿绳而倒悬之,号痛欲绝。近视,则其兄也。张见之惊哀,问:“何罪至此?”鬼曰:“是为僧 [7] ,广募金钱,悉供淫赌,故罚之。欲脱此厄,须其自忏 [8] 。”张既苏,疑兄已死。时其兄居兴福寺 [9] ,因往探之。入门,便闻其号痛声。入室,见疮生股间,脓血崩溃,挂足壁上,宛然冥司倒悬状。骇问其故。曰:“挂之稍可,不则痛彻心腑。”张因告以所见。僧大骇,乃戒荤酒,虔诵经咒,半月寻愈。遂为戒僧 [10] 。

【注释】

[1] 鬼使:传说中所说的受阎罗役使,到阳世追摄罪人的鬼卒。

[2] 冥王:即阎罗,地狱中的统治者。

[3] 稽簿:检核簿籍。簿,指传说中阴曹地府掌管的生死簿。

[4] 浼(měi):求。

[5] 冥狱:阴间的牢狱,即地狱。佛经记载,阎罗王主管八寒八热地狱,又有十八地狱之说。狱中有刀山、剑树、炎火、寒冰等种种刑罚。

[6] 九幽:传说地层极深处囚禁鬼魂的地方。

[7] 是为僧:这个身为僧的人。是,此。

[8] 自忏:自我忏悔。佛教徒念经拜佛,发露自己的过错,表示悔悟,以求宽恕,叫忏。佛教规定,教徒隔半月举行一次诵戒,给犯戒者以悔过机会。后逐渐成为专以脱罪祈福为目的的宗教行为。

[9] 兴福寺:据乾隆《淄川县志》:县西三十里冶头店有兴福寺。冶头店,今为淄博淄川区冶头村。

[10] 戒僧:守戒的和尚。

【译文】

有个姓张的人突然死去了,他的魂魄随着鬼卒到阴间去见阎王。阎王查阅生死簿,发现是鬼卒误把他抓来的,就十分生气地下令叫鬼卒送他返回人间。这个姓张的人从阎王殿退下来以后,暗地里央求鬼卒带他去参观一下地狱。鬼卒于是带着他游历了九层地狱,什么刀山、剑树,都一一地指点给他。最后到了一个地方,见到一个和尚被人用绳子穿过了两条大腿,倒挂在那里,和尚大声地喊叫,痛得要死。姓张的人到近前一看,这和尚正是自己的哥哥。姓张的人见到哥哥这个样子,又惊吓又难过,就问鬼卒:“这个人犯了什么罪,以至于受到这么厉害的处罚?”鬼卒告诉他说:“这人作为一名和尚,大肆募集钱财,把募来的钱全都拿去供自己吃喝嫖赌,因此才如此惩罚他。要想解脱这惩罚,他自己必须诚心忏悔。”姓张的人苏醒过来以后,疑心自己的哥哥已经死去了。当时,他的哥哥住在兴福寺,他便前去探望哥哥。一进寺门,他就听到了喊痛的声音。进到房间里,只见哥哥的大腿之间长了脓疮,脓血崩裂,不断外流,双腿倒挂在墙上,就和在地狱里倒挂的情形完全一样。姓张的人惊骇地问哥哥为什么要这样倒挂双腿,他哥哥回答说:“只有把腿倒挂着,疼痛才能够稍稍减轻一些,否则痛得就像钻心挖肉一般。”姓张的人听后,就把自己在地狱里的所见所闻告诉了他。他哥哥一听就吓坏了,于是戒了荤、断了酒,开始虔诚地诵经念佛,半个月后腿上的疮逐渐痊愈了。从此以后,他就成了一个严守佛教戒律的和尚。

异史氏曰:鬼狱渺茫,恶人每以自解,而不知昭昭之祸 [11] ,即冥冥之罚也 [12] 。可勿惧哉!

【注释】

[11] 昭昭:指阳世。

[12] 冥冥:指阴曹。

【译文】

异史氏说:地狱渺茫不可推测,恶人常常用这个来自我宽慰解脱,他却不知道人世间的祸事,其实就是来自阴间的惩罚。这难道不令人畏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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