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司鉴 -《聊斋志异》卷三

李司鉴 [1] ,永年举人也 [2] 。于康熙四年九月二十八日 [3] ,打死其妻李氏。地方报广平 [4] ,行永年查审 [5] 。司鉴在府前,忽于肉架下,夺一屠刀,奔入城隍庙,登戏台上,对神而跪,自言:“神责我不当听信奸人 [6] ,在乡党颠倒是非 [7] ,着我割耳。”遂将左耳割落,抛台下。又言:“神责我不应骗人银钱,着我剁指。”遂将左指剁去。又言:“神责我不当奸淫妇女,使我割肾 [8] 。”遂自阉,昏迷僵仆。时总督朱云门题参革褫究拟 [9] ,已奉俞旨 [10] ,而司鉴已伏冥诛矣 [11] 。邸抄 [12] 。

【注释】

[1] 李司鉴:据光绪《永年县志》,李司鉴系顺治八年(1651)辛卯科举人,自残后月馀而毙。

[2] 永年:县名。地处河北省南部,即今河北永年。清代属广平府。

[3] 康熙四年:1665年。

[4] 地方:旧时里长、保正称“地方”。报广平:向广平府报案。广平府治在永年,故径向府署报案。

[5] 行永年查审:由广平府派员行临永年县调查审理。行,行临。

[6] 奸人:奸邪小人,坏人。

[7] 乡党:犹言乡里。《礼记·曲礼》:“故州闾乡党称其孝也。”注:“《周礼》:二十五家为闾,四闾为族,五族为党,五党为州,五州为乡。”

[8] 割肾:割去传统医学所谓外肾,即下文“自阉”——割去生殖器。

[9] 朱云门:据《清史稿》卷二百四十九、《山东通志》卷二十八、《历城县志》等记载,朱昌祚,字云门,祖籍山东高唐,明末被清军裹挟出关。入清,隶籍汉军镶白旗,其家遂著籍历城。顺治十年(1653),以才学遴授宗人府启心郎。十八年(1661),迁浙江巡抚。康熙四年(1665),擢直隶、山东、河南三省总督。五年(1666),辅政大臣鳌拜谕划京东等处正白旗地归镶黄旗,另圈占民田以补正白旗,旗民失业者数十万。朱昌祚抗疏力言其不便,忤鳌拜意,与户部尚书苏纳海、保定巡抚王登联同被立绞。八年(1669),康熙亲政,得昭雪,赐谥勤愍,谕祭葬。题参革褫(chǐ)究拟:意谓奏请朝廷革除李司鉴的举人功名和巾服,加以审理治罪。这是科举时代审理有功名的罪人必须履行的法律程序。

[10] 已奉俞旨:已获得准奏的圣旨。俞旨,俞允的旨意。俞,允准。

[11] 伏冥诛:受到阴司的诛戮。

[12] 邸抄:即邸报。汉唐时地方长官于京师设“邸”,为常驻办事机构。邸中抄录诏令奏章等,以报于诸藩,称“邸抄”或“邸报”。后世称朝廷官报为“邸报”,又称“朝报”,即官方消息;因由邮驿传送,又称“邮报”。

【译文】

李司鉴是永年县的举人。康熙四年九月二十八日这一天,他亲手打死了他的妻子李氏。永年地方官把他的案子上报到广平府,广平府随后派员到永年审理。当李司鉴被押解到府衙前,他突然从路边的肉架上夺下一把屠刀,直接闯入了城隍庙,登上城隍庙的戏台,对着神像跪拜,并且自言自语地说:“神责备我不应该听信奸人的胡言,在乡里乡亲颠倒是非,让我割下耳朵。”说完他自行割去左耳,扔到台下。他又说:“神责备我不应当骗人钱财,让我剁下手指。”说完,他又剁去左手的指头。接着他又说:“神责备我不应该奸淫妇女,让我割掉阳具。”说完他又把自己阉割了,随后便直挺挺地倒地昏迷了。当时,总督朱云门奏请朝廷革除李司鉴举人的功名的章奏已经获得朝廷的同意,而李司鉴本人已经提前被阴间的刑曹诛杀了。这个故事是我在邸报抄本上看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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