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城某甲 -《聊斋志异》卷四

学师孙景夏先生言 [1] :其邑中某甲者,值流寇乱,被杀,首坠胸前。寇退,家人得尸,将舁瘗之 [2] ,闻其气缕缕然 [3] ,审视之,咽不断者盈指。遂扶其头,荷之以归。经一昼夜始呻,以匕箸稍稍哺饮食,半年竟愈。又十馀年,与二三人聚谈。或作一解颐语 [4] ,众为哄堂 [5] ,甲亦鼓掌。一俯仰间,刀痕暴裂,头堕血流。共视之,气已绝矣。父讼笑者。众敛金赂之,又葬甲,乃解。

【注释】

[1] 学师:府、州、县学的学官。孙景夏:孙瑚。宣统三年(1911)三续《淄川县志》:“孙瑚,字景夏,山东诸城人。举人。康熙四年任淄川县儒学教谕。后升任鳌山卫教授,泾县知县。”又据咸丰《青州府志》:“孙瑚,顺天榜,顺治十四年丁酉举人,江南泾县知县。”《蒲松龄集》载有《邀孙学师景夏饮东阁小启》、《送孙广文先生景夏》七绝六首。可见与蒲松龄关系颇为密切。

[2] 舁瘗之:抬尸埋葬。舁,抬,扛。瘗,埋。

[3] 缕缕然:形容呼吸细弱,不绝如缕。

[4] 解颐语:逗笑的话。解颐,破颜为笑。

[5] 哄堂:合座大笑。

【译文】

县学老师孙景夏先生说,诸城县里的某人,正赶上流寇作乱,被人杀了,头耷拉在胸前。流寇退走后,家人找到他的尸首,打算抬走掩埋,却听见一丝微弱的呼吸,仔细一看,咽喉处有一指多宽没砍断。于是家人扶着他的头,背回家去。经过一天一夜,他开始呻吟,家人用羹匙筷子喂他少许吃的,半年后竟痊愈了。又过了十多年,这人与两三个人聚会闲谈。有人说了一个笑话,引得大家哄堂大笑,这人也鼓掌大笑。没想到在前仰后合之际,刀口突然破裂,人头落地,鲜血涌流。大家一看,这人已经断了气。他的父亲控告说笑话的人。大家凑了些钱送去,又出钱安葬这人,才算完事。

异史氏曰:一笑头落,此千古第一大笑也。颈连一线而不死,直待十年后,成一笑狱 [6] ,岂非二三邻人,负债前生者耶!

【注释】

[6] 笑狱:由玩笑造成的诉讼。狱,讼案。

【译文】

异史氏说:一笑把头笑掉了,这是千古第一大笑呀。头与脖子一线相连却没死,直等到十年后促成了一桩由笑引起的讼案,岂不是那两三个邻居前生负他债的结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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