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解读-关于破产财产分配方式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破产财产的分配应当以货币分配方式进行。但是,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是关于破产财产分配方式的规定。以下是对该条款的详细解读:

一、条款内容

本条明确规定了破产财产的分配应当以货币分配方式进行,但同时也为债权人会议留下了决议选择其他分配方式的余地。

二、条款解析

1. 货币分配方式:

破产财产的分配原则上应当以货币方式进行。这意味着在破产程序中,管理人应当尽可能将破产财产转化为货币,并按照法定的分配顺序和比例分配给债权人。

2. 债权人会议的决议:

尽管货币分配是原则,但本条也允许债权人会议通过决议选择其他分配方式。这体现了破产法对于债权人自治的尊重,允许债权人在一定范围内根据自身利益和实际情况做出决策。

3. 例外情况:

债权人会议选择其他分配方式的情况可能包括,但不限于,以实物、债权、股权等非货币形式进行分配。这种选择通常需要在债权人会议上进行充分讨论和协商,以确保分配方案的公平性和可行性。

三、条款意义

1. 保障分配的公平性:

货币分配方式具有普遍性和可衡量性,能够确保所有债权人按照法定的分配顺序和比例获得清偿,从而保障分配的公平性。

2. 尊重债权人自治:

允许债权人会议通过决议选择其他分配方式,体现了破产法对于债权人自治的尊重。这有助于增强债权人对破产程序的参与感和信任度,促进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

3. 提高破产程序的灵活性:

本条的规定为破产程序提供了一定的灵活性,使得在特定情况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最合适的分配方式。这有助于提高破产程序的效率和效果。

四、实践应用

在实践中,管理人应当严格按照本条的规定执行破产财产的分配工作。在分配前,管理人应当尽可能将破产财产转化为货币,并制定详细的分配方案。同时,管理人应当积极与债权人沟通,了解债权人的意见和需求,并在必要时组织债权人会议进行讨论和决议。

如果债权人会议决定选择其他分配方式,管理人应当确保该方式的合法性和可行性,并按照债权人会议的决议执行分配工作。同时,管理人应当加强对分配过程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分配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总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是关于破产财产分配方式的重要规定。它明确了货币分配的原则,同时也为债权人会议留下了选择其他分配方式的余地。在实践中,管理人应当严格遵守该条款的规定,并积极与债权人沟通协作,确保破产财产的公平、有序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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