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 管理人应当及时拟订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参加破产财产分配的债权人名称或者姓名、住所;
(二)参加破产财产分配的债权额;
(三)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数额;
(四)破产财产分配的顺序、比例及数额;
(五)实施破产财产分配的方法。
债权人会议通过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后,由管理人将该方案提请人民法院裁定认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是关于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拟订、讨论、通过及提请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的规定。以下是对该条款的详细解读:
一、条款内容
本条主要规定了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的职责之一,即及时拟订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同时,明确了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应当载明的事项,以及方案通过后的提请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的程序。
二、条款解析
1. 管理人的职责:
管理人应当及时拟订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这是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的一项重要职责,旨在确保破产财产的公平、有序分配。
2.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内容:
方案应当载明参加破产财产分配的债权人名称或者姓名、住所,以便确认债权人的身份和联系方式。
方案应当明确参加破产财产分配的债权额,即各债权人依法享有的债权数额。
方案应当说明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数额,即破产企业可用于清偿债务的财产总额。
方案应当规定破产财产分配的顺序、比例及数额,确保按照法定顺序和比例进行分配。
方案应当阐述实施破产财产分配的方法,包括分配的方式、时间、地点等具体细节。
3. 债权人会议的讨论与通过: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应当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债权人会议是债权人参与破产程序、表达意见和诉求的重要平台。
债权人会议通过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后,该方案即获得债权人的认可,为后续的分配工作奠定了基础。
4. 提请人民法院裁定认可:
管理人应当将债权人会议通过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请人民法院裁定认可。这是破产程序中的一项法定程序,旨在确保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人民法院在收到管理人的提请后,将对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认可的裁定。如果裁定认可,该方案即可付诸实施。
三、条款意义
1. 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通过明确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内容和要求,以及债权人会议的讨论和通过程序,可以确保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2. 确保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管理人及时拟订并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以及债权人会议的讨论和通过,是破产程序顺利进行的重要环节。这有助于推动破产程序的快速、有序进行。
3. 维护破产财产的公平分配: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制定和实施,遵循了法定的顺序和比例,确保了破产财产的公平分配。这有助于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四、实践应用
在实践中,管理人应当严格按照本条的规定,及时拟订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同时,管理人应当确保方案内容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以便债权人能够充分了解并发表意见。债权人会议在讨论方案时,应当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确保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如果方案获得通过,管理人应当及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并按照裁定结果实施分配工作。
总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是关于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拟订、讨论、通过及提请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的重要规定。它对于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确保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以及维护破产财产的公平分配具有重要意义。在实践中,管理人、债权人和人民法院都应当严格遵守该条款的规定,并积极配合处理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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