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 变价出售破产财产应当通过拍卖进行。但是,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
破产企业可以全部或者部分变价出售。企业变价出售时,可以将其中的无形资产和其他财产单独变价出售。
按照国家规定不能拍卖或者限制转让的财产,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方式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第一百一十二条,主要规定了破产企业财产变价出售的相关事项。以下是对该条款的详细解读:
1. 变价出售破产财产应当通过拍卖进行:当企业进入破产程序,需要变卖其资产以清偿债务时,这些资产的出售通常应通过拍卖的方式进行。拍卖是一种公开、公平的方式,可以确保所有潜在买家都有机会购买,从而最大化资产的售价,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2. 但是,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尽管拍卖是默认的变卖方式,但如果债权人会议达成了不同的决议,那么可以按照债权人会议的决议来执行。这提供了灵活性,允许债权人在特定情况下选择更适合的资产出售方式。
3. 破产企业可以全部或者部分变价出售:这表示破产企业可以选择将其所有资产一起出售,或者只出售部分资产。具体采取哪种方式可能取决于多种因素,如市场的状况、资产的性质和价值、以及债权人的分布和需求等。
4. 企业变价出售时,可以将其中的无形资产和其他财产单独变价出售:无形资产(如商标、专利、版权等)和其他财产(如设备、存货等)可能具有不同的市场价值和销售前景。因此,允许将它们单独出售可以更有效地实现它们的价值,从而增加可用于清偿债务的资金。
5. 按照国家规定不能拍卖或者限制转让的财产,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方式处理:某些类型的财产可能受到国家法律的特殊规定,不能通过拍卖出售或者其转让受到限制。对于这些财产,必须按照相关的国家规定来处理。这确保了破产程序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同时保护了可能涉及的国家利益。
———本文来自西安君成律师网站(juscaselaw.com)
若您有法律需要,请点击西安君成律师团队网站,联系李律师,给您专业解答
公众号: 君成case
电话:18681949144
西安君成律师团队:
石安妮律师:经济法硕士,党员律师,擅长民商事诉讼,离婚财产,刑事辩护,公司法、知识产权及争议解决等复杂商事法律事务。
井垸律师,法学学士,党员律师,擅长民商事争议、房地产纠纷、尽职调查报告,合同起草与审查、谈判技巧等方面的专业能力。
李思霏律师 ,擅长民商事诉讼,离婚财产,刑事辩护,公司法,知识产权及争议解决,尽职调查报告,合同起草与审查,具有丰富的诉讼经验和调解技巧,为企业提供全面的法律顾问服务。
业务范围:民商事诉讼、合同纠纷、无罪辩护、取保候审、刑事辩护、法律顾问、法律服务、劳动仲裁、劳动争议、调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