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背景
1.原告: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江苏省消保委)
2.被告:乐融致新电子科技(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融致新公司),是“乐视TV”“Letv”“Letv超级电视”等品牌智能电视的经营者。
3.起因:江苏省消保委接到南京市一名消费者的投诉,反映被告销售的智能电视存在开机广告且不能关闭。
二、案件调查与处理
1.调查过程:
江苏省消保委受理投诉后,进行了调查,发现乐融致新公司销售的智能电视开机时会自动播放15秒左右的开机广告,且未以显著方式向消费者提示或告知存在开机广告,相关广告也不能关闭。
江苏省消保委针对消费者的投诉进行了问卷调查,消费者纷纷表示不能接受智能电视开机广告,认为其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
2.约谈与整改通知:
江苏省消保委向包括乐融致新公司在内的智能电视经营者发送了《智能电视开机广告侵犯消费者权益问题的约谈函》,并集中约谈了七家市场占有率较高的品牌智能电视经营者,集中告知其智能电视开机广告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江苏省消保委向被告发送了《企业告知书》,要求其履行保护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法律义务。
经过集中约谈,多数智能电视生产厂商先后向原告发送了整改情况回复函,但乐融致新公司并未积极整改。
三、诉讼过程与判决
1.提起诉讼:
江苏省消保委作为依法成立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以维护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一审庭审:
被告乐融致新公司辩称,电视在开机热机阶段完全无法播放电视内容,如果没有广告就是黑屏状态,因此待机期间的广告或其他用户自定义视频并未影响用户观看电视。
原告江苏省消保委为证明开机广告并非智能电视必须具备的功能,提交了《测试报告》,并申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庭作证,证明智能电视开机时,技术上可以在播放广告同时实现一键关闭。
关于提供一键关闭开机广告的具体时间,被告陈述其已经提供开机广告一键关闭功能,但是在15秒开机广告剩余5秒的时候才出现一键关闭窗口。而原告主张其诉讼请求是要求被告在智能电视开机广告播放的同时提供一键关闭广告功能。
3.一审判决: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10日作出判决,要求被告乐融致新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为其销售的带有开机广告的智能电视机在开机广告播放的同时提供一键关闭功能,并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4.二审判决:
乐融致新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3月23日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四、案件意义与影响
1.保护消费者权益:该案判决支持了江苏省消保委关于开机广告“一键关闭”功能的主张,维护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2.规范智能电视行业:该案判决对智能电视行业产生了深远影响,推动了智能电视生产者在销售带有开机广告功能的智能电视时,以显著方式提示或告知消费者,并提供一键关闭功能。
3.促进公益诉讼发展:该案作为一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为类似案件的办理提供了有益的参考和借鉴,促进了公益诉讼制度的发展和完善。
综上所述,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诉乐融致新电子科技(天津)有限公司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是一起具有重要意义的案件,它不仅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规范了智能电视行业的行为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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