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25年1月3日 由日读一页书2《世说新语》在线阅读政事第三陈仲弓为太丘长,有劫贼杀财主 〇二 陈仲弓为太丘长,有劫贼杀财主,主者 ① 捕之。未至发所,道闻民有在草不起子 ② 者,回车往治之。主簿曰:“贼大,宜先按讨 ③ 。”仲弓曰:“盗杀财主,何如骨肉相残?” ① 主者:指主管缉捕盗贼的官吏。 ② 在草:分娩。不起子:遗弃孩子。 ③ 按讨:处理惩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