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
齐王冏为大司马,辅政。嵇绍为侍中,诣冏咨事。冏设宰会 ① ,召葛旟、董艾等共论时宜。旟等白冏:“嵇侍中善于丝竹,公可令操之。”遂送乐器,绍推却不受。冏曰:“今日共为欢,卿何却邪?”绍曰:“公协辅皇室,令作事可法 ② 。绍虽官卑,职备常伯 ③ 。操丝比竹盖乐官之事,不可以先王法服 ④ ,为伶人之业。今逼高命,不敢苟辞,当释冠冕 ⑤ ,袭私服 ⑥ ,此绍之心也。”旟等不自得而退。
① 设宰会:设置宴席请僚属聚会。
② 可法:符合典章法度。
③ 常伯:周代官名,王之亲信。
④ 法服:礼法规定的服装。
⑤ 冠冕:官服。
⑥ 私服:便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