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三十六条 擅自进入铁路防护网或者火车来临时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抢越铁路,影响行车安全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六条针对擅自进入铁路防护网或在火车来临时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抢越铁路等危及行车安全的行为,设定了明确的处罚规定。以下是对该条文的详细解读:
1. 行为描述:
擅自进入铁路防护网:铁路防护网是铁路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防止无关人员进入铁路区域,避免发生危险。擅自进入铁路防护网,即违反了铁路安全管理的规定。
火车来临时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抢越铁路:这些行为都极其危险,因为火车在行驶过程中具有极高的速度和巨大的能量,一旦与行人发生碰撞,后果将不堪设想。
2. 处罚措施:
对于上述行为,法律规定了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的处罚。警告是一种轻微的处罚方式,旨在提醒行为人注意自己的行为,避免再次违法。而二百元以下罚款则是一种经济处罚,旨在通过经济手段来惩罚和遏制违法行为。
3. 立法目的:
该条文的立法目的主要是为了保护铁路行车安全,防止因行人擅自进入铁路区域或实施危险行为而导致的交通事故。通过设定明确的处罚规定,可以提醒公众注意铁路安全,增强安全意识,减少铁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综上所述,该条文通过设定明确的处罚措施,旨在维护铁路行车安全,保护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不受侵犯。同时,它也提醒公众要遵守铁路安全管理的规定,不要擅自进入铁路区域或实施危及行车安全的行为。
———本文来自西安君成律师网站(juscaselaw.com)
若您有法律需要,请点击西安君成律师团队网站,联系李律师,给您专业解答
公众号: 君成case
电话:18681949144
西安君成律师团队:
石安妮律师:经济法硕士,党员律师,擅长民商事诉讼,离婚财产,刑事辩护,公司法、知识产权及争议解决等复杂商事法律事务。
井垸律师,法学学士,党员律师,擅长民商事争议、房地产纠纷、尽职调查报告,合同起草与审查、谈判技巧等方面的专业能力。
李思霏律师 ,擅长民商事诉讼,离婚财产,刑事辩护,公司法,知识产权及争议解决,尽职调查报告,合同起草与审查,具有丰富的诉讼经验和调解技巧,为企业提供全面的法律顾问服务。
业务范围:民商事诉讼、合同纠纷、无罪辩护、取保候审、刑事辩护、法律顾问、法律服务、劳动仲裁、劳动争议、调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