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七关于对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行为的处罚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七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这段法律条文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具体是关于对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行为的处罚规定。下面是对该条文的详细解读:

1. 行为定义:

“引诱”指的是通过各种手段,如欺骗、劝说、利诱等,使他人产生卖淫的意愿。

“容留”指的是允许他人在自己控制或管理的场所内进行卖淫活动。

“介绍”则是指为他人卖淫提供联系、搭桥或者推荐等帮助。

2. 处罚措施:

对于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法律规定的基本处罚是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这体现了对此类行为的严厉打击态度。

除了拘留外,还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这是为了在经济上对违法者进行惩罚,增加其违法成本。

3. 情节较轻的处理:

如果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情节较轻,比如初犯、未造成严重后果等,法律则规定了相对较轻的处罚,即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4. 法律意义:

这一规定旨在维护社会治安和公共道德,打击卖淫嫖娼等违法行为,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通过明确具体的处罚措施,既为执法机关提供了法律依据,也对潜在违法者起到了警示作用。

综上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七条是对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行为的具体处罚规定,体现了我国法律对此类违法行为的严厉打击和零容忍态度。

———本文来自西安君成律师网站(juscaselaw.com)

若您有法律需要,请点击西安君成律师团队网站,联系李律师,给您专业解答

网站:www.juscaselaw.com

公众号: 君成case

电话:18681949144

西安君成律师团队

石安妮律师:经济法硕士,党员律师,擅长民商事诉讼,离婚财产,刑事辩护,公司法、知识产权及争议解决等复杂商事法律事务。

井垸律师,法学学士,党员律师,擅长民商事争议、房地产纠纷、尽职调查报告,合同起草与审查、谈判技巧等方面的专业能力。

李思霏律师 ,擅长民商事诉讼,离婚财产,刑事辩护,公司法,知识产权及争议解决,尽职调查报告,合同起草与审查,具有丰富的诉讼经验和调解技巧,为企业提供全面的法律顾问服务。

业务范围:民商事诉讼、合同纠纷、无罪辩护、取保候审、刑事辩护、法律顾问、法律服务、劳动仲裁、劳动争议、调解等

发表评论

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